31岁的王家志是安徽省岳西县人,来温州一家皮鞋厂打工后,由于他干活不怕苦每月都能赚到2000多元工资,王计划在温州拼上几年,挣钱回家娶老婆,可因瞎讲哥们义气差点丢了性命。 一天傍晚,好友夏某诉说自己和李某等人在打牌时发生争吵,吃了亏,讲义气的他二话没说,找了一根30厘米长的铁管,又纠集了2名“兄弟”(谢某、莫某)来“帮忙”,并由夏某带路。当李某等人出现在他们眼前时,王家志手持铁棍朝李某头上、身上殴打,直到李某多处受伤,血流如注昏迷过去,王家志一伙才扬长而去。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家志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受到了相应惩罚。 |